化学剧毒药品管理制度

 

1.化学剧毒药品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场地和器具,存储场地要符合安全、防火、防潮等功能要求。同时由专人负责管理,管理人员要具备有关的专业知识、管理知识。

2.剧毒药品由实验教师负责领用;领用时必须填写领料单,包括药品名称、使用数量、使用方法、使用项目等,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,同时保管员、领用人和实验室主任必须同时在场。保管员根据领用数量现场称取发放,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整个发放过程。

3.在学生实验时,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楚剧毒药品安全操作规程,并随时指导、督促、检查。

4.使用化学剧毒药品的实验室,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,实验结束后的剩余部分需及时回收并妥善保存,避免遗失或发生其他事故。

5.盛装化学剧毒药品的各种容器,在使用后须进行认真检查,能够重复使用的,按规定存放到指定地点,不能重复使用的,必须进行科学处理,消除隐患,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。

6.实验课堂上使用的剧毒药品严禁带出实验场所。实验使用后的化学剧毒药品的废液、残渣,必须立即进行科学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。若有事故发生,实验教师及使用人员应及时向实验室领导及主管领导汇报,迅速查明原因并认真处理。

化学剧毒药品管理人员变更时,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。